名 称: | 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7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